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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晚与两拨人聚餐回家途中醉驾身亡 父母告聚餐组织者

2018-11-07 11:25:57
男子一晚与两拨人聚餐回家途中醉驾身亡 父母告聚餐组织者 小武(化名)一晚上与两拨人聚餐,后来在回家途中因醉驾身亡。

父母将头拨聚餐组织者和同饮者告上法庭索赔。

法院1审判令组织者赵某给付小武家人死亡赔偿金等3万余元,其他5名同饮者分别给付1万余元。

判决后,5名同饮者不服上诉。

今天上午,此案在三中院二审开庭审理。

《《《推荐浏览:男子醉酒后穿内裤路边睡正香 被叫醒耍酒疯砸救护车同饮者认为,小武到达下一个聚餐地点的时候,他们已经没有义务负责小武的安全了,安全保障责任义务已经转移到第二次聚餐的人身上,他们不应该承当赔偿责任。

事件唐先生与刘女士是小武的父母,小武与赵某、魏某、田某、李某、张某、龚某是同事,同在平谷区某酒店打工,除李某外,其余人均为90后。

2016年6月20日21时许,赵某组织魏某等人与小武在平谷区 西域美食 餐馆聚餐饮酒。

21日清晨聚餐结束后,小武骑摩托车接上岳某去吃饭,聚餐后将岳某送回住处。

凌晨2时47分许,小武在驾驶摩托车的途中产生交通事故,因重度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小武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且醉酒后驾驶无牌照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时未确保安全致使事故发生,他被认定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检验,事故发生时,小武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86.2mg/100ml。

小武父母认为,儿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醉酒造成的,而引起醉酒的事实是与6被告一起聚餐。

6被告尤其是组织者赵某有义务在聚餐终了后将小武送到安全的地方,但6被告并未有效阻挠,导致小武发生醉酒驾车的死亡后果。

故起诉赵某等头拨同饮者6人,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总计15万余元。

一审 第一拨同饮者担责 组织者赔3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6被告称,小武事发前与岳某喝过酒,但没有证据证明。

小武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法律、法规禁止酒驾的情况下仍驾驶摩托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对自己死亡结果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6被告作为小武的同饮者,明知小武驾驶摩托车赴宴没能劝阻小武饮酒,在小武酒后又未能有效阻止小武驾车离开,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适当的次要责任。

赵某作为酒宴的组织者,负有更大的劝阻和安全保障义务。

岳某明知小武饮酒,但仍接受小武驾车送其回家,主观上存在一定错误,因原告放弃向其求偿,法院对原告的处分权予以尊重。

综上, 平谷法院一审判决组织者赵某给付小武的父母死亡赔偿金、精神伤害抚慰金等3万余元,头拨同饮者魏某等5人分别给付1万余元。

判决后,赵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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